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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医院扎实开展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工作
日前,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继成为冷水江市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定点医院后,再次被确定为新化县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定点医院。为扎实开展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工作,2018年4月25日,该院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署。
自2017年3月湖南省委省政府正式启动农民工尘肺病救治救助工作以来,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首批尘肺病救治救助定点医院,切实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副院长陈宏大同志为组长的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救治救助流程,并召开了多次尘肺病救治救助专题会议。2017年7月至12月共收治冷水江市农民工尘肺病人74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患者36人次。2018年1月至4月收治冷水江市农民工尘肺病46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患者16人次。在住院费用救治救助的基础上,从2018年元月1日开始,娄底市卫计委携手大爱清尘基金会对贫困尘肺病进行每年每人50O元的住院生活补助,至4月26日止,该院已上报18人次,其中5人的补助已到位。
自2018年4月份开始,该院又被正式定点为新化县农民工尘肺病救治救助定点医院,并已开始收治新化县农民工尘肺病病人。
陈宏大副院长在会上强调:对尘肺病农民工进行基本医疗救治救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尘肺病农民工的关怀,是一项惠民工程,要求相关科室一定要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服务到位、落实到位,扎实推进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尘肺病农民工心中,让党和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肖术华)
附:
尘肺病农民工救治救助相关政策
一、救治救助对象的条件
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具有冷水江市内户籍或新化县内户籍;2.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或临床诊断的尘肺病,其中职业性尘肺病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认定(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具备诊断资质),临床诊断的尘肺病由省、娄底市职业病防治院认定;3.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原则上曾享受过用人单位的一次性政策补偿待遇的患者不纳入本次救治救助);4.参加冷水江市或新化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冷水江市、新化县定点医疗机构。
三、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和救助
1、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按照包干总额费用控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限额标准的65%报销。
2、基本医疗费用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费用,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救助资金按照10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他患者救助资金按照80%的比例予以救助,即个人自付仅需包干总费用的7%。救助资金补助不超过5000元/年/人。
四、救治救助流程
患者只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尘肺病临床诊断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扶贫卡到娄底三医院相关科室开具住院证明,并由接诊医生填写《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患者审批表》到医保科进行登记即可,为尘肺病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贫困尘肺病住院生活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尘肺病患者可享受大爱清尘基金会的一年一次的住院生活补助费5OO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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